青年基本法周四將逐條審查 青年團體籲儘速通過

立法院預計本周四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已有38名立委提出相關草案,去年立法院還曾開公聽會邀集行政機關、民間團體,討論青年基本法內容與目的,行政院今年也通過了院版草案。多個青年團體共同呼籲,盼跨黨派理性審查讓青年基本法儘速通過,且需讓青年諮詢法制化,在全國22縣市都設立青年參與機制。
立法院曾在第9、第10屆曾接連提出「青年發展基本法」與「青年基本法」等草案,如今已是第11屆,歷經多年討論,今年政院也通過草案版本。針對青年基本法,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呼籲,應將青年定義法制化,明定年齡介於18至35歲。再來,應提升中央青年事務層級,在行政院設立「青年發展委員會」,而現行的青年諮詢與公共參與機制亦需明文入法,並在全國22縣市都設立青年參與機制,保障平等參與權。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秘書長張祐嘉則認為,應將「15歲」納入青年定義,以補足18歲以下的政策空白,在就業、創業、居住、社會參與等領域上,保障青少年的權益。張祐嘉也同意,應設立行政院層級的青年專責機構,以統整跨部會政策與資源。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常務監事陳翊晉指出,全台22縣市都應強制設置青年參與機制,且訂出相對應的標準,如青年席次下限、性別、族群與多元代表性、定期開會頻率、提案權、跨局處協調與回應期限,避免有名無實。讓機制法制化後,才有可能建立回應與追蹤、公開透明,以及績效指標,讓青年參與真正影響政策,而不是只停在活動或合照。
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建議,青年代表制度應借鏡兒少代表經驗,透過民主程序與彼此推薦產生,避免由政府單方面決定,確保會議真正反映青年的意見與需求。
東吳島社社長林思愷說,政府應該定期進行青年事務的研究,用持續、科學化的資料,讓政策規畫不是憑印象,而是根據事實回應青年的現實處境。並且定期公布青年政策白皮書,讓所有部會、整個社會看到國家青年政策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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