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大戶門檻 維持5千瓩
經濟部啟動檢討用電大戶門檻,昨天宣布不調整,主因為去年已經歷兩次電價調漲,且今年起開徵碳費,都會直接影響到用電大戶的產業競爭力,因此檢討後,決定維持現行五千瓩以上的用戶是用電大戶的門檻規範,但仍應依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憑證。
另針對「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部分,經濟部昨指出,將簡化備用容量計算公式、明定備用供電容量須為可接受調度的資源,以及義務者可向台電購買備用供電容量,台電預計第一季推出相關產品,修正內容預計二周內正式公告。
能源署組長陳崇憲說,維持用電大戶門檻原因,是因去年上半年各類用電已經平均調漲十一%,下半年產業用電平均調漲十二點五%,再加上開徵碳費在即,考量產業負擔及競爭力,檢討後維持現行門檻,下次啟動檢討時間為二○二六年。
能源署說,現階段用電大戶義務履行方式,主要以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最多(四九五點○MW),其次為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一九六點三MW)、設置儲能設備(五點二MW)再次之,已活絡約○點七GW再生能源交易市場。
能源署官員指出,台灣是出口為主的科技業大國,用電大戶皆已參與國際綠電相關組織如RE一百等,而綠電已成為科技業國際競爭力要素之一,將持續輔導用電大戶完成義務履行,並於明年啟動後續檢討作業。
另外,能源署組長夏峪泉表示,義務者應準備多少備用供電容量的計算方式,是以轉供容量乘上一個固定比率,太陽光電的備用供電容量比率是三點三%、陸域風力六點七%、離岸風力十%、小水力十%、國內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十五%、生質能十五%、地熱能十五%。各再生能源類別的比率,按照「全年等效發電時間」計算。
同時,義務者籌措備用供電容量的方式,除了自建設備、向其他業者購買之外,新增可向台電購買,無須再經由管制機關同意,台電相關商品還在規畫中,預計第一季可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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