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經濟部選擇性支持綠電
推廣綠電、綠鏈企業是經濟部被賦予的任務?其實不全然是,對經濟部「業績」有幫助的企業界當然支持,如果影響經濟部管轄的大企業創造的營利數字,是不是還支持綠電,恐怕事有保留。
經濟部支持綠電最有效的一招是「強迫推銷」!自2021年起,實施與台電契約容量五百萬瓦〈5MW〉以上的大企業、大工廠,必須使用一成以上的綠電,形式不拘,可以自設再生能源電廠,但一定要自發自用才算,進了台電電力大池就不算,這等於鼓勵廠區屋頂的太陽光電發展;大戶也可以建儲能裝置、買綠電、或直接繳錢買憑證;5MW的大企業台電有名單,約是三百多家,強迫用綠電三年多,七成大企業接受規範,另三成多至今沒有動作,因為強迫用綠電有五年效期,還有一年多可以觀望。
經濟部的用電大戶條款上路以來成績其實不理想,環境團體因此提出首件氣候訴訟,認為此一規定其實阻礙台灣2025達成百分之10的減碳目標,向行政法願提出訴訟,環團獲得更審裁判。環團認為5MG的大戶條款門檻太高,可以收到推動綠電的效果不大,認為與台電的契約容量應該降到0.8MG,而強迫綠電的比例應提高為兩成,以後還繼續上修,才有推動綠電的效果。
環團判斷台電公司會很滿意大戶條款,這等於有了穩妥的收入,未料環團其實是盤算這麼低標的大戶條款,根本妨礙綠電推動,因此提出大戶條款的適法性訴訟,更在檢討大戶條款時大大的擴大計算的分母,0.8MG就算大戶,因而列入大戶的企業可能是千、萬倍增加,分子部分也改為兩成,以後續增,這才有推動綠電的較佳效果。
環團算錯了!萬萬沒想到大力推動綠電的建議經濟部沒接受,大企業還是維持5MG的門檻。判斷環境事務環團在行,對官僚、政客的理解可就外行。攤開台電的用電大戶名單,幾乎台灣頂尖、最有影響力的公司、企業全在內,他們的政商關係絕對是撼動一切;若降到0.8MG新入列的大戶,也有可觀的影響力加計,經濟部只能死守5MG防線,這樣才能對差點入列的新大戶交代,經濟部丟點面子小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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