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旅館爭適用縮短輪班間隔彈性?勞部:只有「這情況」才放行
交通部觀光署第二次提案,建議一般旅館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及「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兩情況下,適用縮短輪班間隔之彈性,亦即由11小時改適用8小時。勞動部20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勞動部政務次長李健鴻會後轉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期間適用彈性,較有共識。
勞動部表示,是否開放適用輪班間隔例外規定,必須以勞工的安全健康為最重要的考量,避免勞工過勞。勞動基準諮詢會是由勞、資團體及學者專家所組成,在充分聽取申請方及與會諮詢委員的意見,勞動部將在保障勞工權益之前提下,審慎評估。簡言之,勞動部之後將自行作出准駁或有條件同意之決定。
根據觀光署提供資料,「一般旅館業」從業人員共計 54,004人,其中擬適用縮短輪班間隔時間之輪班人員約18,593人。
交通部觀光署2024年10月曾提案鬆綁觀光旅館、一般旅館輪班人員的輪班間隔,但未獲准;這次觀光署二度送件,並改只申請一般旅館適用輪班間隔縮短之彈性。不過,從討論結果看來,勞動部僅有條件同意。
根據交通部觀光署提案,一般旅館業房務清潔人員及輪班人員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及「勞雇雙方協商調整班次期間」之情形,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2項之但書,亦即縮短輪班間隔,由11小時縮短至8小時,以增加排班彈性。
據轉述,今日與會委員聽取交通部及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瞭解到旅館業有申請輪班間隔例外規定之行業特性,勞資雙方也都有申請適用的意願。委員們比較有共識的是,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期間,可以例外允許適用至少8小時的間隔。
不過也有部分委員也反映基層勞工的意見,認為只要有輪班,就難免有特殊情況彈性調班的需求,但希望真正落實勞資會議的討論功能。
然而也有委員認為,關於輪班人員的範圍包括哪些人?以及,若是允許「勞資雙方協商適用」,是不是要限定在寒、暑假等旺季期間才能夠納入協商調整事由?又或者是否可以併同規範一個月內可以協商調整的次數?委員建議須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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