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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日放假該立法?內政部長曝隱憂:失彈性恐年年修法

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聯手推動《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主張以法律位階明確規範放假日數,還給勞工七天假。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已能解決不同紀念日的放假問題,若升級為法律,每年都需立法院修法,恐增加行政困擾。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7日審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民進黨立委李伯毅質詢如何界定節日與紀念日的放假標準,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目前假日與節日的放假安排,依目的主管機關與相關單位協商決定,並於前一年11月公告,適用對象主要為軍公教,企業則可選擇跟進。
劉世芳強調,若以立法形式強制規範,將導致國定假日標準僵化,每年都需修法,難以兼顧社會需求變遷,甚至影響企業與勞工的彈性調整空間。
李伯毅指出,現行法規雖允許企業調整上班與休假安排,但對於不同類型的勞工與企業影響不一,如果一對夫妻中,先生為公務員而太太為勞工,當政府強制放假時,可能導致勞工輪班、企業負擔雙倍薪資,甚至出現小型業者因人力短缺而被迫歇業的情況。
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認為,國定假日應確保勞工權益,若企業要求勞工出勤,應提供雙倍薪資,部分族群對特定紀念日放假的安排有所訴求,如原住民族日、警察節、消防節等,但標準難以統一。
王美惠說,部分歷史事件如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八二三砲戰紀念日等,社會對其放假與否也有不同意見,顯示在缺乏社會共識下,立法規範放假標準恐難落實。
針對勞工權益問題,勞動部次長李健鴻表示,勞動部將維持一貫立場,持續檢討工時政策與薪資制度,以保障勞工權益,近年來最低工資逐步調升,未來也將推動薪資透明化,並與金管會研議更完整的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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