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鬆綁 逾百萬張解除扣押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初審通過攸關保單強制執行的保險法修正案,將可強制執行的保單解約金門檻,統一上調為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計算的六個月金額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的十四萬六七三○元;此外,小額終老險也不納入強制執行範圍,以滿足銀髮族的基本保障。
由於修法過程獲得朝野共識,修法案可望在立院本會期結束前上路。此外,司法院已同意,在總統公告新法上路的八個月內,讓各地方法院清查、解除所有依照新法可免強制執行保單的扣押命令。金管會推估,上百萬張已被發出強制執行命令的保單,可望解除扣押命令。
目前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有九成是法人,其中銀行占三分之二,不到三分之一為資產管理公司;修法後法院已扣押的一二三萬張保單,近九成都可望被豁免。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昨說,一二三萬張已被發扣押命令的保單,根據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可被豁免的占七成四,約九十一萬件,若依財委會初審通過的版本,剩下的二成六還可再豁免約一半。依此估算,保險法這次修法通過後,約有將近一一○萬張已被發強制執行命令的保單可望被豁免。
針對立委建議把保額或解約金明文訂定金額,但彭金隆表示,由於每年最低生活費標準都會調整,此舉反而不合時宜,例如以台北市的三個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為例,去年是七萬七三七元,今年已調高為七萬三三六五元,因此不宜定額。
彭金隆也說,若以近十五萬的解約金豁免門檻,回推民眾保單保額,等於廿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一千萬、卅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五百萬元才會被強制執行,若民眾卅五歲時投保廿年期的保單,到了第十年的保額就已接近一千萬元,若是卅年期保單,保額也有五○七萬元,因此大部分死亡險契約的保額已被充分照顧。
在介入權行使上,財委會未通過金管會建議將範圍擴大到兄弟姊妹,仍以去年六月所提的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為限,或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要保人具名指定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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