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廣告未實名制 數發部首開罰臉書100萬元

網路詐騙廣告層出不窮,數位發展部昨表示,Meta旗下的臉書(Facebook)平台,未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資訊,有兩則廣告資訊揭露不完全,每案各裁處罰鍰五十萬元、共計一百萬元,並要求Meta限期改正,這也是打詐專法上路以來首次開罰業者。
Meta發言人表示,「我們有責任盡力打擊在我們平台上的詐騙行為,並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將繼續與政府及執法機關等相關單位合作,跨平台、跨產業共同打擊網路詐騙」。不過,Meta並未回應是否繳交罰鍰或提出訴願。
詐騙是民怨之首,全民都希望政府加強監管社群平台,打詐四法通過之後,授予數發部強而有力的監管工具。內政部警政署一六五打詐儀表板顯示,光是四月,詐騙案財損就高達七十六億元,受理的詐騙案件數高達一萬五千多起,按照類別來看,「假投資詐騙」、「網路購物詐騙」、「假買家假賣家詐騙」、「假交友詐騙(投資詐財)」、「假交友詐騙(徵婚詐財)」是詐騙案件最高的五個類別。
若再從社群平台分析,數發部「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數據顯示,在四大社群平台之中,Meta上面的詐騙訊息最多,占比高達九成。數發部觀察,詐騙集團也會跟隨時事,而有不同的詐騙訊息,根據「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最新一周統計,詐騙高風險關鍵字與「外匯」相關,例如黃金期、上下車、資金等,研判這些關鍵字應與近期美國「關稅戰」議題相關。
而數發部此次開鍘的兩案,一案是由內政部警政署移交,另外一案則是數發部查核時所發現。數發部指出,Meta刊登的兩個網路廣告未落實實名制,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每案各予以裁處五十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數發部數產署平台經濟組長林青嶔說,這次開罰主要是因Facebook並未完整揭露訊息,重點是這兩起案件都沒有清楚揭露出廣告出資者訊息,因此才會依照詐防條例第卅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若違法可處以廿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經過數發部會同相關部會,且也找來Meta說明過後,最終開罰兩案各五十萬元。
數發部指出,訂定「詐防條例」及子法時均多次與業者溝通,業者也表示願意配合「詐防條例」規範,且已落實法遵義務,但仍發現有具體違反法規情事,因此依法裁處。
未來數發部也會督促業者恪遵法規,並與各部會緊密合作,強化網路詐騙防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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