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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士科地上權給輝達須報中央?內政部:北市府可自訂規則辦理

輝達(NVIDIA)有意在北士科設立海外總部,台北市政府日前為此向內政部公文請示,主張依《土地徵收條例》申請行政院專案核准,直接設定地上權供輝達使用。不過,內政部14日回應,依現行法規,市府可自行訂定辦法辦理,無須層轉行政院核准。
北市府日前說明,該案用地原由新光人壽取得,若新光願意合議解約返還土地,市府可重新設定地上權予輝達,條例允許區段徵收土地作為社宅、安置戶或經行政院核准用途時可直接讓售,現案並非讓售,而是設定地上權,法律強度更低、彈性更高,應可比照辦理。副市長李四川強調,這是兼顧法規與產業投資需求的可行作法。
對此,內政部指出,《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所稱「行政院專案核准」適用於特定公益用途,不包含本案,不過,第5款已明定,這類開發後的建築用地可辦理「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而第6項亦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訂相關辦法,依法即可執行。
內政部強調,市府若認有專案出租必要,可於《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中增訂規定處理,程序明確,亦有法源依據,無需報請行政院專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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