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防詐納警示戶規範 彰銀、中信、永豐銀明年率先上路
賴清德政府強力打詐,行政院打詐專法「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將全面在11月底上路,各部會將發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授權子法,涉及金融機構的金融防詐條例授權子法也將上路。
金管會提前於上周發函,要求銀行同業配合協助,多家銀行信用卡2025年條款納入警示帳戶,防止信用卡成為盜刷詐欺破口。
彰銀(2801)、中信銀、永豐銀2025年的信用卡條款,都增設警示帳戶,納入可以拒絕業務往來或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限制,包括只要持卡人信用卡銷帳編號、也就是信用卡帳戶經通報為警示帳戶。
永豐銀並增訂,不光是警示帳戶,如果被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衍伸管制帳戶或告誡戶,導致無法使用永豐銀帳戶自動扣繳信用卡帳款,將無法繼續使用該卡提供的消費回饋。
中信銀2025年信用卡約定條款也納入警示帳戶定義,只要信用卡銷帳編號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最重同樣會遭到暫停使用信用卡權利。
彰銀2025年2月將起跑的信用卡約定條款,將「警示帳戶」以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納入最重可以停卡的條例中,只要持卡人持有彰銀信用卡銷帳編號被通報為警示帳戶,或是其他金融機構通報有發生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的疑似涉及詐欺犯罪,最重彰銀將有權利暫停使用信用卡權利。
另外,八大公股行庫領先暫停投放非實名制平台廣告,多家民營銀行也喊進跟進,包括台中銀(2812)、永豐金控(2890),據了解,其餘銀行也在觀望各家民營銀行跟進進度,假設愈來愈多銀行喊進,剩餘銀行也得跟上加入。
根據金融打詐專法,防範信用卡成為詐欺缺口的控管更趨嚴格,除了更加管制包括短期間頻繁申請開立信用卡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以及信用卡經發卡機構或是民眾通知、疑似為犯罪行為人使用者等異常交易,並且設有照會同業機制,發卡機構就信用卡異常情況,可以向其他信用卡業務機構確認相關資訊,提早攔阻不法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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