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開發商落跑 離岸風電聯貸 首見股權條款
離岸風電聯貸案將訂定新遊戲規則。公股人士透露,先前離岸風電開發商的股權轉手過於頻繁,未來和興建離岸風場相關的大型聯貸案,將加入「股權限制條款」,其中正在籌組的CIP(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千億元級聯貸案將為標竿,在多家銀行要求之下,列入三大股權限制條款。
CIP的千億聯貸案,將用於興建位於台中外海的渢妙一期風場。知情人士說,這三大股權限制條款依不同的完工、營運期間,對於股權結構有不同的要求,其中要求在專案完工後一年內,CIP和其關係企業至少須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股權;而在專案完工之後的一年以上、十年以內,將依不同的階段,分別要求CIP和其關係企業,及信譽良好的投資人,合計持有股權須超過百分之五十,或CIP及其關係企業,及具備經驗的投資人,合計持有股權須逾百分之廿五。
包括允能、海洋、海龍、海能、大彰化東南風場等開發案,都出現過業者在開發過程中出售部分股權引進其他資金,也有因為業者的海外母公司進行併購,導致台灣子公司跟著「換老闆」。以允能風場為例,原本的大股東達德能源陸續出售股權給泰商、法商,最後連達德母公司也宣布打包賣掉離岸風電業務,在台公司因此更名為新天豐能源。
知情人士指出,會提出股權限制條款,是因為在政府推動再生能源政策下,各大風場的融資需求將愈來愈高,除了渢妙所屬的區塊開發三之一期,還有三之二期陸續登場,但專案融資難以用傳統的擔保品提供方式取信於大型行庫,因此改以增列股權限制條款強化行庫的信任。
行庫高層說,中國信託商銀擔任財顧的沃旭能源,上周完成國泰人壽及其子公司國泰風能控股投資取得沃旭大彰化西北離岸風場百分之五十股權,沃旭能源仍持有該風場百分之五十股權,展現沃旭要永續經營台灣風場的態度,這樣的安排也讓銀行團放心。
據了解,國發會的國家融資保證基金也將為CIP聯貸案出資,最大承保量能三百億元,主要承保購買本土機器設備、海事工程部分,整個借款期間約十五至廿年。
大型行庫主管說,除了沃旭和國泰人壽以及國泰風能入股相關的六○二點五億聯貸案已在上周完成,國內多家大型銀行緊鑼密鼓進行授信審查委員會和董事會報送程序的就是CIP離岸風電聯貸案,而且規模比沃旭更大,擔任財務財顧的中信銀也力拚能在明年春節前後完成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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