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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皮包客受害者 金管會:最重關10年、罰2億
最近和「皮包客」相關的投資受害者又再增加,金管會今天再度呼籲,民眾投資境外金融商品應透過合法管道,未經核准在台設立據點的金融機構依規定不得於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銀行局也指出,違法銷售境外基金的皮包客,最重將關10年、罰金2億元。
根據法規,違法銷售的皮包客刑責,包括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1千萬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金。
銀行局指出,受害投資案件,大多為國外發行的金融商品,例如還有民眾再陳情買到去年就發生問題的「澳豐基金」之類的投資受害案件。金管會提醒民眾,如透過不合法的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不僅易生糾紛且隱含多種投資風險,例如一旦有交易爭議,得透過往來銀行或循司法途逕處理,非屬專業客戶者,亦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獲得公平合理、迅速有效且專業的紛爭解決途徑,更多一層保障。
銀行局也強調,已多次向金融機構宣導應恪遵相關規定,除不得辦理未經核准業務外,亦不得協助、介紹或招攬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外國機構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倘有民眾發現不肖人士非法銷售境外金融商品,亦歡迎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單位檢舉,以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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