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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准新新併 就等金管會點頭
公平會昨天宣布,針對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合併案,公平會召開委員會議審議後認為,結合後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因此依公平法規定不禁止合併。而在公平會同意「新新併」之後,只要再獲得金管會同意,就可完成合併程序。
公平會表示,為審理「新新併」,除徵詢金管會及其他金融市場參與者的意見,為求審查周延,因此延長合併案審議期間,以深入進行競爭分析。
在水平結合部分,公平會指出,台新金及新光金旗下事業在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投信投顧等業務的市占率總和未達百分之十五,合併對於市場集中度增加幅度有限,尚無顯著限制競爭疑慮。垂直結合部分,考量保險、基金商品與其銷售通路的市場參與者眾多、競爭激烈,台新、新光金控旗下事業在各個業務都不具顯著市場力,合併後不致有市場封鎖或排除其他競爭者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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