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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修法…行使介入權對象 擴及兄弟姊妹
金管會推動保險法修法,除了訂定保單強制執行的豁免範圍,另一個修法重點是擴大行使介入權的對象範圍。據指出,這次修法除了將行使介入權的對象擴及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也新增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不能僅口頭通知。
介入權是指若要保人為債務人,債權人若向法院申請扣押保單解約金,受益人經過要保人和被保險人同意,可行使保單介入權,由受益人付出等同解約金的金額,形同幫要保人償還部分債務,之後可變更為保單的要保人,讓保單得以持續。
金管會原未要求書面通知,但為求審慎起見,修法明訂應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此外,草案指出,可行使介入權者包括三大類,包括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金管會認為,放寬介入權行使範圍,保單解約金範圍之內的債務獲清償機會更大,也可避免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保險權益受損。
此外,當法院要開始裁定清算程序時,若要行使介入權,要保人必須要在法院要裁定進行清算起「三個月內」,且「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要行使介入權,以轉換要保人;若超過三個月,就失去該保單行使介入權的權利。
而為了讓要保人跟保險公司間作業便利,金管會這次修法也允許保險公司在要保人變更作業上,可依照內部作業實務考量,採取同意生效或通知生效辦理,並在保險契約條款明確約定有效契約可用「批註條款」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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