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保單強制執行解約金豁免 金管會修法版本曝光

知情人士指出,攸關保單強制執行豁免範圍的「保險法」修正草案,金管會已擬妥修法內容,尤其對外界最矚目的解約金豁免範圍,金管會已拍板定案,重點有二,其一,將以金額未達債務人的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三個月的最低生活費作為解約金豁免範圍,亦即,超過此門檻的解約金,法院才能強制執行;其二,該豁免範圍是以每張保單來計算,而非所有保單只能共用一個豁免額度。
至於最低生活費如何定義?比起前次修法,金管會是參考財政部的最低生活費標準,這次金管會改變作法,直接比照「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規定來定義,將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的債務人居住地區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為準,並以總共三個月的最低生活費作為解約金的豁免範圍。
據法院統計,2023年至2024年,債務人保單遭強制執行已多達上萬件,很多民眾哭喊保障因強制執行而喪失,於是在去年6月保險局提出修正草案,但該內容在解約金範圍,和可豁免的險種多達8個以上,包括所有的產險、小額終老保險、保險事故發生之後的後續給付、已進入給付期的年金保險,還有人身保險單筆解約金不超過10萬元、壽險的被保險金額每一人合計不超過100萬元額度等,引發債權人和法院不滿,這也使金管會把舊版本拿回重修。
在上述規定之後,金管會也在法規中明訂,舉凡要保人為債務人的人壽保險契約、年金保險契約、或投資型保單等在內等各類保單,其單筆有效契約的解約金,就不能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至於健康險及傷害險二種,則不分一年期以上、以下,主約或附約,一律在修正草案中爭取豁免在強制執行的範圍。
舉例來說,113年度的台北市最低生活費1萬9649元、新北市1萬6400元,其1.2倍、三個月合計,台北市、新北市分別為7萬736.4元、5萬9040元,這是每張保單解解約金可豁免強制執行的額度。由於國人身上通常有2張以上保單,若一個保戶有二張保單,那麼可豁免的總金額,就分別為14萬1472.8元、11萬8080元。
據指出,這次金管會在草案版本中所訂的「最低生活費」門檻,並沒有再進一步列入「扶養親屬」來計算解約金的範圍,不過知情人士指出,這一塊應會在送行政院討論之後進一步釐清,包括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規定,也有要求法院在裁定更生方案時,應該要把其受扶養的親屬列入必要生活費的計算,因此關於扶養親屬之後會有二種作法,一是依照上述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直接按扶養親屬人數來入列解約金的計算,二是等到法院強制執行時再扣除扶養親屬的生活費用。
上述金管會認為有訂定解約金豁免範圍的必要性,主要在於人壽保險的保險金可以填補被保險人身故之後遺族的生活費用,因此金管會認為在一定程度的解約金範圍之內,仍應該免除法院的強制執行。
據透露,金管會這次的修正草案,已經在228連假之前召開大規模閉門會議,不僅邀集產壽險公會、銀行公會,保險業者,包括最關鍵的地方法院、行政執行署也一起討論,爭取其認同,因此估計金管會版送進行政院之後,來自法院的爭議會較去年第一次提出的修正草案大為降低。
尤令人矚目之處在於,金管會所定的修法草案,是指「每一筆」保險契約的解約金,而不是全部的保險契約加總起來的解約金。相關人士指出,最主要是金管會考量,倘若去通盤計算債務人在各保險公司的所有保單解約金額,再來訂門檻,恐怕作業會非常複雜,不但造成執法機關跟保險公司更大的人力跟作業成本負擔,還引發更多的爭議,所以最後修正草案採取用「單筆契約」的解約金來作為豁免扣押或強制執行的門檻,同時明定要保人必須是「債務人」的壽險解約金才能被強制執行。
至於是否會因此而使得民眾為了規避財產被強制執行,直接去分散購買多張保險契約?金管會則評估,由於須支付的代價太高,因此發生的可能性很低。
由於各地方所公告的最低生活費的標準都不一樣,相關人士指出,金管會在修法上面原則上會以「戶籍地」來作為債務人生活費的認定區域,不過如果債務人的確能拿出在戶籍地以外的工作的地點或者是居住地證明那麼也可提出聲明異議要求個案審查。
根據金管會所提出修法草案的版本,不只是人壽保險,年金保險還有投資型保單,都會納入強制執行的範圍,同時會以上述的規定來訂定豁免強制執行的解約金門檻;對此金管會指出,由於年金保險倘若還沒有進入給付期間,都具有保單的現金價值,因此還是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不能像健康險或者是傷害險全部都能豁免。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