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發穩定幣 金管會點頭 限境內發行且僅連結法幣

金管會昨(25)日預告「虛擬資產服務(VASP)法」草案,拍定「穩定幣」限境內發行人(銀行)發行且僅連結法幣,若有境外穩定幣如泰達幣(USDT)要來台,將視同商品,須在國內VASP交易所上架且須經金管會同意,該草案將在6月底前報行政院。
簡單說,未來國內銀行業將可發行連結新台幣、美元等法幣的穩定幣,以做為法幣和虛擬貨幣交易的橋梁,這將讓虛擬資產交易全面迎向新時代。
目前有23家已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的VASP業者,依新規,最晚得在3月底向金管會提出「登記」申請,一旦屆期就不能再做VASP業務否有刑責。據統計,目前僅有四家提出申請,等於有19家都已面臨大限倒數。
另外,還有六家VASP是新進者,已向金管會申請登記,也就是說,目前已登記者僅有十家,金管會將在9月底完成審核。
為強化VASP管理及促進產業發展,金管會訂定「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共七個章節,總則、虛擬資產服務商、VASP公會管理、穩定幣發行及管理、管理與監督、罰則及附則,金管會並在2月召開公聽會。
證期局主秘尚光琪說,公聽會後有兩大調整,一、穩定幣管理,境外穩定幣(如泰達幣)若要在國內交易,需得在國內VASP交易所上架,該VASP交易所需向金管會申請核准才能將此商品上架交易。目前VASP交易所僅有四家。
至於那些銀行可以發行穩定幣?尚光琪說,穩定幣子法需等專法通過,再跟央行研議相關規範。
二、虛擬資產產品若要上下架,原先是由業者自訂上下架規範,未來需經金管會同意。尚光琪坦言,因虛擬資產商品較複雜,基於保護投資人,希望透過嚴謹程序來做。
罰則部分,若屬虛擬資產詐欺或操縱,最重關十年得併科1,000萬至2億元罰金,若是無照幣商,最重關七年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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