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承諾增資 金管會核准新新併

金管會昨天宣布,核准台新金合併新光金。雙方合併後,台新金是存續公司,新光金為消滅公司,並從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控」,新光金需在合併基準日前卅個營業日向證交所申請下市台灣金控家數變為十四家,台新新光金控將成為國內第四大金控。
金管會同意台新金、新光金合併完全沒有「附條件核准」。換言之,台新金合併新光金,尤其面對外界質疑恐有龐大增資缺口的新光人壽,台新金在保險局提出的「五大原則」中,完全說服了金管會。
長年來保險局對審核壽險的買家,有一貫的五大原則,一、買家需財務健全;二、具長期增資能力;三、具專業經營能力;四、長期經營承諾;五、保障員工與保戶權益,外界最關注的是前兩項,買方(指台新金)財務健全與增資能力。
據了解,台新金向金管會提出與新光金合併後的「財務預測」,一開始遭質疑財務預測過度樂觀也不合理,台新金過程中積極補件也與金管會多次溝通,最終再給了金管會「增資承諾」,確保當新壽有增資缺口時,台新金需負增資義務後,此案終於拍定。
至於台新金屆時資金從哪裡來?據透露,包括子公司上繳、繳款或帳上現金等,再不足就是台新金大股東得掏錢。
據金管會審核,台新金在合併新光金後,金控資本適足率(CAR)、雙重槓桿比、及新壽資本適足率(ICS)都合規,包括CAR逾百分之百法定標準,槓桿比低於百分之一二五及接軌後ICS達百分之百。
台新金和新光金分別在二○二四年八月廿二日及九月十一日董事會通過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以台新金○點六七二○普通股加計○點一七五股辛種特別股,換取新光金一股普通股,換算宣布當日(二○二四年九月十一日)每股普通股價格相當於每股十四點一八元,並於二○二四年十月九日經兩家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雙方同時向金管會申請合併許可,金管會昨宣布核准。
雙方金控合併後,銀行、證券或壽險子公司則需另外再申請合併,依照台新金對外說法,子壽險是最後才會合併,屆時是否新壽有增資需求?需看當時市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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