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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以最快速度調查是否陸資介入可成股東會改選

可成股東會將5月27日召開,卻不斷傳出陸資介入選舉,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黃厚銘今天說,已經接獲相關檢舉,已積極搜集事證調查是否真有陸資介入;他也坦言,27日就要召開股東會,時間的確很趕,金管會將以最快效率來查此案。
黃厚銘指出,若查到陸資確有其事,將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93條之1規定,對介入可成改選的外資處最高2500萬罰鍰之外,還會限期出清持股,另外就涉違法徵求委託書的部分,將要集保加強查核,並依證交法178條,處24萬以上,48萬以下罰鍰,而且,代理處理徵求業務機構在一年內不能代為處理徵求業務,
黃厚銘引述經濟部規定說明,若該第三地公司由大陸人士持股30%以上的股權,則該外資公司就會被認定為陸資公司,此外,也有其他實質認定方式來判斷是否大陸人士有控制力,主要依照經濟部「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在所謂的實質控制權的認定方式,只要大陸人士對第三地公司有以下五種情況,都可認定為具有控制力。
這五種情況,包括:1. 與其他投資人約定下,具超過半數之有表決權股份之能力;2. 依法令或契約約定,可操控公司之財務、營運及人事方針;3. 有權任免董事會或其他可決定公司營運方針的組織超過半數之主要成員,且公司的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其他可決定公司營運方針的組織;4. 有權主導董事會或其他可決定公司營運方針之組織超過半數投票權,且公司的控制操控於該董事會或其他可決定公司營運方針的組織;5. 其他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具有控制情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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