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基金財源是否由財部發債支應? 央行與財政部不同調

對於主權基金設置的財源,中央銀行建議由財政部發債來支應,不過,財政部則強調這與現行發債規定不符。財政部次長阮清華建議,要訂定專法作為發債資金用於主權基金的依據。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進行「我國如果要設立國家主權基金,中央銀行與政府相關基金(如四大基金等)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專題報告,包括央行總裁楊金龍、主計長陳淑姿、財政部次長阮清華、以及國發會、勞動部、銓敘部官員出席。
至於外匯存底能否用於主權基金?央行總裁楊金龍在備詢時強調,並非反對外匯存底被撥用至主權基金,而是不能直接「無償」被撥用,他也強調,倘若有償撥用外匯存底至主權基金,必須和央行現有的資產負債表分開列示,不能混在一起。
阮清華則建議,主權基金若要設置的話,要有專法,包括若要由財政部發債,也要另外由專法規定,因為財部現在發行的甲種和乙種公債,都各有預算短差撥補,還有資產類支出的法定用途,因此,倘若要再為主權基金來發債,並不在現行甲種和乙種的用途,必須另行規定,並取得各界的共識。他也表示,四大基金主要投資國內市場,而主權基金主要向國外投資,因此不會有用途矛盾的問題。
楊金龍則認為以台灣的財政來看,有空間可以由政府編列預算來出資。他在備詢時指出,中央政府債務占GDP(國內生產毛額)比重僅25%至26%,財政紀律很嚴謹,因此他認為,台灣若要成立主權基金,仍有空間可編列預算來執行。
今日財委會上,勞動部與銓敘部對於旗下的勞退基金、勞保基金,和退撫基金是否可出資設主權基金,看法不同;勞動部反對旗下二基金出資設主權基金,而退撫基金則強調要在一定安全性和制度規畫之下才能出資。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則指出,主權基金規模太大,因此不適合由國發基金來做主權基金,而且國發基金的薪資、人員編制,都比照公務員規定,因此在操作上不易施展。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