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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房屋稅單心痛…稅額差4倍 台中地稅局:有補救機會

房屋稅新制今年首度開徵,非自住房屋稅額,較自住最多差4倍,近期台中市地稅局電話被打爆,很多來不及設籍的自住戶收到稅單,發現稅金暴增「心好痛」,有的去年繳1萬多,今年暴增到3萬多,急問能不能補救?地稅局說,自住設戶籍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還有補救機會。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房屋稅新制對非自住課重稅,原本自住如未於今年3月24日前完成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並申報,改按非自住用課稅;他認為,新制上路,應給予民眾更多緩衝時間,因此他去年即向中央建議延長自住設戶籍申報期限,獲全國各縣市支持,財政部宣布延長至6月2日。
地稅局統計,台中市原自住房屋未設戶籍計18.5萬人,經過地政局寄發2次通知提醒,截至3月25日,已有7.7萬人完成戶籍登記,尚有10.8萬人未設戶籍。扣除作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或自行出租申報租賃所等,近期有很多人因收到稅單,發現
沈政安說明,房屋稅新制採全國總歸戶計算,並依持有戶數按差別稅率,課稅3.2%至4.8%;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持有1戶自住房屋為例,在期限內設戶籍後享優惠稅率1.0%,若未設戶籍,視同非自住,在六都,持有1戶非自住稅率3.2%。
地稅局估算,以台中市南屯區16年社區大樓2樓約50坪自住房屋為例,若全國總歸戶僅持有1戶,非自住要繳1.6萬元,若在期限內自住遷入戶籍,稅降為5000元,節稅達1.1萬元。
地稅局為了減輕市民的負擔,特別整理減稅妙招,包括自住輕稅、全國單一自住減稅,以及作公益出租、社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業者或自行出租申報租賃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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