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響/終結融資市場亂象 民團籲立專法
融資市場缺乏監管機制,朝野立委要求政府應立法納管,但行政部門立法進度緩慢,融資業法推動聯盟昨召開記者會,呼籲以制定專法方式規範市場,保障債務人權益。
本報日前報導,政府主管機關若不納管融資公司放款亂象,恐成為二○○五年雙卡風暴之後最大的消費者債務風暴。
根據法扶等單位受理案件,常見複合傷害型態,以受害者許小姐為例,一切從誘騙投資開始,鼓勵投資虛擬貨幣,先是投資一萬美元,有獲利、錢也可以提領出來,取得被害人信任後,再鼓吹被害人以信貸、車貸、刷信用卡換現金等方式,取得更多資金投資,這些錢都投入虛設的投資網站,錢被騙走,而債務則全歸被害人承擔。
許小姐跟銀行借了信貸,也跟租賃公司借車貸,還刷卡換現金,現在除了要還貸款,還要支付信用卡費,每個月要還十萬元,身為老師的她,月薪只六萬多元,現在只能拿保單質押借錢來還。許小姐雖然報警,也提供詐騙者的LINE帳號,但警方以查不到對方為由結案。
幾種貸款中,讓許小姐最喘不過氣的是融資公司,融資六十萬元,利率百分之十一、手續費六千元,許小姐想要提前清償這筆利率最高的貸款,卻被告知手續費要收百分之十二,融資公司貸款條件對消費者並不公平。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認為,融資公司在台灣無法可管,已造成社會問題,台灣並無像日本有貸金業法可管理,推動設立專法刻不容緩。
融資業法推動聯盟召集人律師林永頌表示,光是受害情形就無從統計,他們研擬草案是參考日本貸金業法,納管融資業者,且直接斬斷詐騙集團與融資業者合作訛詐金錢的機會,「如果詐騙跟借貸的人勾結或媒合,我們定的草案是讓這個債權契約無效,債權不能請求」。
聯盟指出,這種借貸有四項特色:高額利息、拿不到貸款契約、借款人簽下空白支票而不自知、與詐騙集團勾結等。其中,高額利息部分,法院判決曾計算連同利息、違約金等各種名目費用加總後,真正借款者須支付的「利息」高達百分之四十三點四四八四;與詐騙集團勾結的,則以感情詐騙與投資詐騙最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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