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棄曾繁城選蔡力行接棒台積電CEO? 張忠謀自傳全說了
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其自傳下冊預定本月29日上架銷售。今日出版單位釋出其新書中,親揭2005年,當時已見台積電「天上沒有一片雲」,當年他74歲,雖身體健康,卻已開始認真準備公司的「繼承」問題,思考接棒CEO人選。最後他做了決定,由蔡力行出任,原因是蔡最有潛力並能在瞬息萬變的半導體產業挑戰重任。
張忠謀在其自傳下冊指出,2003年台積電第3季營收回到泡沫破滅前水平(2004年第4季)。2004年又是一個破紀錄的一年,無論營收或獲利,都超出上次紀錄(2000年)不少。
來到2005年,展望台積電可預見的未來,天上沒有一片烏雲,而他也74歲矣!雖身體健康,但也應該為公司準備。思考後,決定先走第一步:釋出CEO職,但仍保留董事長職。
張忠謀說,台灣的公司法沒有CEO這個職位,一般的譯名:「執行長」也不正確。事實上,CEO這個職位和這職位的權力,都是美國在18世紀末期的發明。據說發明者是亞歷山大.漢彌爾頓(Alexander Hamilton)。他是美國憲法起草人之一,後來又擔任華盛頓總統的財政部長。在美國憲法裡,總統是國家的Chief Executive,擁有實際大權。漢彌爾頓在他財政部長任內設立美國第一銀行時,也要讓該銀行首長在銀行內擁有類似總統在國家擁有的權力。他就沿用了總統在憲法上的頭銜,但是為了尊重國家總統,所以在Chief Executive後面加了Officer一字,就變成CEO了。
台灣對CEO的譯名:「執行長」甚不正確。CEO的職權豈止「執行」!他應該把外面的世界(包括國際政經、客戶、競爭者)帶進公司,動員公司的財力及人力資源,迎接他帶進來的機會和挑戰。一個公司的CEO,應該是這公司的主要對外接觸者,也是策略規畫者及執行者。那麼董事長做什麼?董事長領導董事會,在好的公司治理下,一切最重要的決定都需要通過董事會,所以董事長自然而然地成為公司重要決定的最後把關者。
「台積電成立,我一直是董事長兼CEO,也一直有一位總經理(除了1997至1998年,我自兼總經理),但歷任總經理都沒有我上述的CEO權力。現在,我要董事會任命一個名符其實的CEO。任命誰?」張忠謀回憶說。
在2005年,張忠謀說他嚴肅考慮的只有兩位——曾繁城和蔡力行。曾繁城在他的工研院的長官都不願參加台積電的情形下,帶領工研院的「核心團隊」來台積電,建立了不少汗馬功勞。除此之外,他還建立了一個重要的功勞,就是引進了好幾位優秀的旅美華裔人才,蔡力行就是其中之一。
事實上,蔡力行是相當早(1998年12月,台積電成立不到3年)就認知台積電潛力而參加台積電之一人。論人情,論資歷,應該讓曾繁城先有機會做CEO,但在半導體這個無情的、變化迅速的行業裡,又豈能只講人情和資歷?蔡力行當時正值盛年(54歲,小曾繁城7歲),在台積電也已建立了不少功勞。2005年5月,張忠謀即提請董事會任命蔡力行為台積電C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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