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0周年 專家疾呼:修法救老社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自1995年施行至今已屆滿30年,雖成功奠定集合住宅的治理法制基礎,推動社區自治制度化,但在高齡社會、建物老化與治理失衡交織下,法制與現實之間的落差日益明顯。學界與實務界一致認為,條例已邁入轉型關鍵期,急需從修法、組織、制度三面向啟動升級工程。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協會與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日前共同舉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實施三十週年論壇」,邀集產官學代表齊聚探討制度演變、困境與未來方向。
台北市副市長張溫德直言,台北市正面臨「四不」困境,包括組織不足、機制量能不全、居住品質不佳、調適能力不及,雖市府自2016年起積極推動老舊公寓大廈成立管委會,至今已有9,150處完成報備,另輔導322處完成新設,並補助修繕、外牆安全與增設電梯等,但無法根本解決問題。
張溫德坦言,現行法規強制力薄弱、執行機制封閉且被動,專業支援不足,導致政府雖傾全力主動輔導,卻仍猶如緣木求魚,缺乏有效管理的社區,不僅環境髒亂、設備失修,更無力面對災害風險與未來挑戰。
張溫德呼籲,應以制度革新對齊現況並引導未來,提出四大方向,第一,為老舊社區設計彈性過渡的「街區型管理組織」;第二,修法推動「管委會法人化」,解決無法投保與修繕基金運作困境;第三,強化「系統化賦能」,制度化管理委員訓練與住戶教育;第四,建立「建物全生命周期管理責任」,推動維護指引與補助機制,結合保險制度與儲備基金。
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也說,條例30年來確實提升社區自治能量,特別是新建社區多能依規運作,設有管委會、基金與制度,然而,老舊公寓普遍存在未設管委會、收費困難、設施失修、違規使用與消防不足等問題,形成「一個台灣、兩個世界」的結構性落差。
郭紀子呼籲,中央與地方應共同強化輔導能量、檢討制度適用性,並將老舊社區納入都市更新與社區再造政策架構中,整合硬體更新與治理重建,從根本改善品質斷層。
國立台北大學教授黃健彰則點出法規設計與實務操作落差,目前《條例》與政府提供的規約範本存在多處矛盾,易導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運作爭議頻傳,像是開會門檻、表決規則與代理資格規定不一致,導致基層執行困難。
黃健彰建議,修法應保留彈性決議空間,尊重社區自訂規約與會議決議機制,同時可借鏡日本,以樓地板面積比例設計表決權,例如每10平方公尺1票,簡化程序、減少糾紛。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三十年來確實成功建立社區治理制度,卻也面臨人口老化、建物折舊、法令過時與治理斷層等挑戰,專家一致認為,唯有啟動全面改革工程,導入多元治理模式、強化專業支援與資源配置,讓條例真正與時俱進,方能翻轉老舊社區失管困境,落實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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