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60億!長榮集團遺產官司 北院裁定應付張國煒股利股息

針對長榮集團遺產官司,據了解,台北地方法院已在上月16日已作出民事裁定,長榮集團已逝總裁張榮發所指定的柯麗卿等四位遺囑執行人,應立即向包括長榮海運、長榮航空、長榮國際儲運、長榮國際等4家公司追討從105年張榮發過逝起迄今所有積欠遺產繼承人的股利股息,並且要在一個月之內完成給付。
據初步推算,這4家公司從105年至114年未發給繼承人的股利股息,合計超過160億,達161.21億元,光是國內這些積欠的股息,K董張國煒就有逾160億可入袋。
長榮集團遺產官司延續數年未決,去年4月律師林文鵬先出面提告內線交易案,接著由張國煒在9月親自出面提告遺囑執行人刑法背信罪,而除了刑事告訴之外,民事訴訟也在同步進行。張國煒已在去年9月提告柯麗卿等4位遺囑執行人,並且要求另行指定執行人,此外,張國煒之母、張榮發二房李玉美也在去年底提告其他全部繼承人,要求進行遺產分割。
而今年4月29日,張國煒再度出面提告柯麗卿等四位遺囑繼承人,聲請定暫時狀態處份,主要是控訴四位遺囑執行人怠忽職守,對於張榮發逝世之後的上述4家公司所發放的現金及股票股利,均未出面申請發還給繼承人,而令人矚目之處在於,台北地方法院在不到3個月,在7月16日就作出民事裁定,要求遺囑執行人必須向上述四家公司要求股利返還,外界也視為張國煒在長榮集團的遺產法律戰中最有代表性的捷報,法院在短時間內就作出裁定,也顯見對其請求合理性的認同。
張國煒的委任律師林文鵬指出,當初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的白紙黑字遺囑,就已明確提出所遺留的這4家公司的股票全部都歸張國煒,因此,從105年至109年,合計有160多億的現金及股票股利,應該歸張國煒所有,這還不包括香港Evergreen Marine從105年至111年,累積有4.846億美元,合計約150億等值台幣的現金股利。
林文鵬也指出,至少要先把國內這4家上市公司的未返還現金股利股息,要求遺囑執行人必須向公司要求返還。而且根據裁定書的內容,倘若被請求的這些公司,在執行人提出要求之後一個月內未作給付,則柯麗卿等4位遺囑執行人,還得提告,並要求這些公司從提出給付請求起計算一直到其返回股利,要用5%的年息來計算利息和股票股利。
對於遺產之訴,按照張榮發的遺囑,原本股票就是由張國煒全拿,不過張國煒先前也曾指出,希望遺產分配之爭能儘快落幕,不要再拖到下一代,包括他也願意讓步依照「特留份」的方式來分。即使按照特留份來分割,張國煒在105年至114年這段期間的繼承人應得股利,也可得到近百億的現金落袋。
依照民法第126條規定,股東可向上市公司請求給付股利的期間,最長為5年,而長榮集團旗下4家公司,因為張榮發已逝,因此就未把張榮發從105年至114年該分配到的股利拿出發放。其中,105年至109年已超過請求時效5年現金股利約有20多億,其中,長榮航空的3299萬元將在今年10月6日失效,而長榮國際倉儲的305萬元更將在8月17日,也就是7天之後失效,剩110年至114年還在請求權時限之內,共有140多億。尤其是「航海王」長榮海運,這幾年自從疫情之後所發放的現金股利是過去的數倍,這些股利股息的追討也更為重要。
若以110年至114年歷年的統計來看,上述的4家長榮集團旗下的上市公司在這段期間該分配給繼承人的現金股利,分別為5.08億、32.72億、62.53億、12.8億、27億,其中以112年及114年股利,分居第一、第二高,共有140多億。至於股票股利,倘若以7月28日的收盤價來計算,則長榮海運和長榮航空的股票股利總市值也共有15.8億元。
倘若遺囑執行人再怠忽職守,不為繼承人追討該配發的股利股息,屆時又再度面臨請求權已過的窘境,這也是法院在不到三個月內就發出裁定書,支持張國煒要求遺囑執行人行使請求權的主張,就是為了有時效消滅的疑慮,導致日後無法回復的損害,因此認為張國煒申請暫時處分的確有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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