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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車主 小心「稅」上身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提醒,車輛若借名登記,稅捐機關仍會以監理機關登記車輛的所有權人為處分對象。民眾必須先向法院提起訴訟,再持法院判決辦理過戶,確認借名人才是實際使用者,稅捐機關才能更改課徵對象。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詢問有關借名登記車輛的使用牌照稅問題,進一步瞭解發現,該民眾的友人借用其名義購買車輛,並允諾會支付所有稅款與相關費用,但最近陸續接到牌照稅及交通違規罰單等催繳通知書,同時也無法聯繫到友人,擔心自己沒有實際使用車輛卻受罰。
財稅局解釋,民眾如果以自己名義借給他人登記買車,車輛雖實際為他人使用,一旦牌照稅未能如期完納,若涉及違規行駛、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等規定,稅捐機關仍然會以監理機關登記的車輛所有權人為處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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