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換股課稅新規出爐!資誠會計師帶你一次搞懂
用勞務換股份當股東有新規!財政部24日發布最新解釋令,針對個人以勞務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閉鎖性公司)股份的「課稅時點」進行重大調整,個人取得股份當天就必須認列所得,並依法課稅,不僅影響投資人的稅務規劃,也對企業的申報流程有新要求。
勞務換股份該如何課稅?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表示,財政部2015年就曾解釋過,個人以勞務作價投資閉鎖性公司時,會依股權是否限制轉讓區分課稅方式,若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的股權,需等到限制期滿、股權可處分時,按當天股價計算所得,列為其他所得課稅;無轉讓限制的股權,則在取得股權當日,以抵充的出資金額計算所得,列為其他所得課稅。
林巨峯進一步解釋,但此次財政部解釋令取消這種區分,統一規定所得實現的時點為「取得股份當天」,並以抵充的出資金額計算應稅所得,課稅方式與個人用財產作價投資公司一致。
在新版解釋令之前的舊案該如何處理?林巨峯表示,仍依2015年的函釋課稅,且因所得屬性為其他所得而免扣繳,但公司仍須依規定列單申報;新制實施後,公司需依所得稅法,在個人取得股份時,按其勞務性質認定為執行業務所得或薪資所得,並辦理扣繳及申報作業。
林巨峯進一步分析,新的課稅規範不僅讓所得認列時點提前,還對企業申報及扣繳提出新挑戰,投資人需特別注意,取得股份當天即需繳稅,這可能影響個人的稅務規劃與現金流安排;企業也應調整內部流程,確保符合法規要求,以免衍生稅務風險。
林巨峯提醒,這次解釋令的發布,讓閉鎖性公司勞務作價投資的課稅規範更加清晰,也展現財政部對此類投資方式稅務合規的重視,未來,實務運作中的細節將持續受到關注,建議相關人士提前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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