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戶籍 牽動社福補助
囤房稅2.0新制去年7月上路,基隆稅務局指出,針對適用1.2%優惠稅率的自住房屋,新增戶籍設立要件,但民眾應留意,戶籍設立不只影響房屋稅率,也與許多政府補助密切相關,民眾遷戶籍時須綜合考量。
稅務局說明,民眾若希望享有自住房屋優惠稅率,須滿足一系列條件,包括房屋須是自用住宅,且不涉及出租或營業使用,該房屋僅限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居住,且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該住所設戶籍,若無設立戶籍,該房屋將被視為非自住,需適用非自住住家稅率,最高達4.8%。
稅務局提醒,許多社會福利措施如老年津貼、育兒補助等,都有規定戶籍要件,若戶籍移動,可能牽動申領補助資格。例如家中若有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享有免牌照稅優惠,車主須與身障者同一戶籍,否則將無法繼續享受免稅優惠。
稅務局強調,據新制規定,納稅人應在今年3月24日前遷入戶籍並申報,當年度才能享自住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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