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裁罰 更彈性化
新北市稅捐處表示,過去使用牌照稅違規罰鍰都是以固定倍數計算,無論違規情節輕重,罰則都一樣,經過修法後改為「彈性倍數」,稽徵機關可根據實際違規狀況,調整罰鍰金額,讓裁處更合理。
稅捐處說明,牌照稅罰鍰裁處方式已調整,一改過去採固定倍數罰鍰,修法後稽徵機關可根據實際違規狀況,調整罰鍰金額,不再一刀切,讓裁處更合理。
調整重點包括臨時牌照、試車牌照逾期或未領牌照,如果車輛沒有依法申請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或是牌照過期仍在公共道路行駛,罰鍰從原本固定倍數改為應納稅額一倍以下。
另外未領牌照的新車、新進口車或新裝配車輛,這類車輛若未掛牌就上路,罰鍰同樣改為應納稅額一倍以下;轉賣或移用他人車牌,如果有將車牌轉賣或用在非原車輛上,罰鍰調整為應納稅額兩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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