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補助款 納入所得課稅

近年來,政府為推動特定政策或促進產業發展,常會提供符合條件的企業補助款。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企業在收到這些補助款時,除非有特殊免稅規定,否則都應按照《所得稅法》規定,將補助款列入當年度其他收入,並計入所得額課稅。
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某家公司申報202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時,發現該公司當年度領取多筆經濟部核發的設備補助款,雖然帳上有記錄,但在報稅時卻誤以為該補助款免稅,自行剔除,國稅局重新計算後,認定該公司漏報補助款收入90萬元,依法補徵稅款並處罰。
國稅局解釋,根據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應稅所得額,應由總收入減除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計算,當企業收到政府補助款時,若無特別的免稅規定,應列入當年度收入並依法課稅。
不過,若補助款是用於購置設備或擴充固定資產,則可依財政部規定,按設備耐用年數分年認列收入。
至於何謂特殊免稅規定?舉例來說,新冠肺炎期間,根據紓困及振興特別條例,因新冠肺炎影響而自政府領取的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除了政府補助款外,國稅局指出,企業申報所得時,還有另外七種常見漏報收入類型,包括保險理賠收入,當企業獲得保險賠償金時,應依規定申報;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包括企業存款利息、投資收益等;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賸餘款收入,企業結清退休準備金專戶後,領回的賸餘款應計入所得。
以及外銷出口收入,即使適用營業稅零稅率,仍需如實申報所得稅;海關退稅收入,企業進出口貨物退稅部分應計入收入;違約金收入,企業因合約違約收到的賠償金也屬應稅所得;退還減徵貨物稅收入,如企業曾申請貨物稅減徵後又被退還,也需列入收入。
國稅局強調,企業應審視自身申報狀況,確保未遺漏任何應稅收入。如果在申報後發現短漏報,只要尚未被檢舉或查核,可主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即可免罰。企業應多加留意,以免因一時疏忽導致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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