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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課稅指引 兩月內公告
愈來愈多人從事網紅,不過網紅獲利模式多元,涉及課稅問題複雜,財政部去年表示,將訂定網紅課稅問答指引,卻遲遲只聞樓梯響,財政部長莊翠雲昨(20)日表示,會儘速在兩個月內完成公告。
莊翠雲昨日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業務報告,立委關切網紅課稅議題,莊翠雲回應,賦稅署已積極努力,目前已完成初稿,會在兩個月內完成公告,並加速進行。
根據財政部去年的委外研究報告,網紅獲利模式大致可歸納為八大類,包括:「平台廣告分潤」、「付費訂閱」、「販售周邊商品」、「通告活動」、「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平台支薪及直播打賞」及「電商導購及直播帶貨」。
所得類型界定對於課稅適用規則相當重要,甚至影響扣繳率,研究報告初步歸類不同網紅收入類型,其中,平台廣告分潤與付費訂閱可能屬「權利金所得」,販售周邊商品則應視為「營利所得」;若參與通告活動,則可能依主導權歸屬,區分為「薪資所得」或「其他所得」;至於廣告鏈結點擊獎金收入,則歸類為「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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