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公告4千多筆未辦繼承土地建物 列管期滿不登記將被標售

彰化縣今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4593筆、建物144棟,彰化縣政府從4月1日起至6月30日公告3個月,並在公告期滿後列冊管理,地政處提醒民眾,經地政處列管15年期滿,仍未申辦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請民眾為確保自身權益,盡速辦理繼承登記。
地政處指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及內政部訂頒「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即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者,每超過1個月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最高可達20倍。倘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事務所將依法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逾期仍未辦理登記者,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
地政處表示,彰化縣今年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共有2040案(土地4593筆、建物144棟),各地政事務所就每一土地及建物被繼承人清查出1位相關利害關係人寄發通知單,請繼承人盡速辦理繼承登記,地政處及各地政事務所透過網路、社區服務等管道宣導。
此外,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被繼承人原登記地址及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之公告欄,也可查看此公告內容。
地政處表示,若因繼承人數量眾多或對於遺產分割未能達成協議而未能辦理者,可先由部分繼承人檢附辦理繼承登記應備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便不用擔心逾期登記受罰或被公開標售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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