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產不接生4/助產所可以不接生? 機構設置標準引爭議
少子化幾乎已成為不可逆的趨勢,有些家庭透過居家生產,讓全家共同迎接新生命的到來,用耐心與溫柔托住產婦的就是助產師,近期預告中的「助產機構設置標準」讓這個職業再度引起討論,尤其是「登記開業」的業務,並不一定要包含接生,支持者認為有利年輕世代投入,反對聲音則指出是草率偷渡,未反應實際需求與環境變遷。
去年龍年效應沒有發生,出生人數甚至少於虎年,112年出生通報統計年報指出,該年度的總出生人數13萬7484人,活產人數13萬5614人,活產率98.6%,其中約10.2萬人在醫院出生、3.4萬在診所,45人在助產所。
孕產規畫師王思涵指出,台灣有99%的新生兒都是被醫師接生,在婦產科醫生主導的觀念之下,並不會讓民眾思考當中的照護品質是否需要被改善,台灣人在乎的只是「母嬰是否均安」,不在乎如何減輕生產時的疼痛、溝通過程中如何反映孕婦需求與需要、或是生理及心理上的支持。
助產所提供產婦產前及產後檢查、嬰兒保健與生育指導,以及最重要的接生照護,是由專業的助產師提供服務,依台灣助產學會統計,目前國內有17家健保特約助產所,而台灣近10年發證的助產師人數有335人、助產士14人。
助產機構設置標準自民國94年8月3日依據助產人員法第13條第3項規定訂定發布,迄今未曾修正,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日前預告修法,內容提到,為因應助產機構開業環境變遷,參酌物理治療所設置標準及職能治療所設置標準規定,讓助產機構得就助產人員法所定各項助產人員業務,擇定其中一項或數項業務,申請開業登記,作為助產機構業務項目,以增進助產機構開業彈性。
最有爭議的為助產機構設置標準中,新增第二條內容,「助產機構得就下列各款業務,申請其中一款或數款,登記開業:一、接生:(一)於助產機構內接生。(二)於助產機構外接生。二、產前檢查及保健指導。三、產後檢查及保健指導。四、嬰兒保健指導。五、生育指導。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項目。」
該條文自113年12月20日在「眾開講」預告60天,贊成者認為更符合社會狀況和年輕助產師的需求、反對意見則認為這無疑是「自廢武功」,且會嚴重傷害助產專業的未來。
生育改革行動聯盟秘書長陳玫儀說,從婦女的使用角度來看,如果把設置標準降低,可以促使更多年輕助產師在自己的社區開業,讓更多社區有助產所,讓子宮頸抹片、生產教育、產前諮詢、產後居家訪視等服務的可近性提升,如「但前提是,門檻降低真的有辦法,促進年輕助產師出來開業嗎?」認為需要更多數據支持。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主任吳嘉苓表示,台灣助產師接生率全球最低,大部分的先進國家都由助產師,作為主要的孕產照護人力,其重要特質,是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的連續性照護,實證醫學長期顯示,這使得低風險的孕產婦,可以獲得最好的照護品質,照這樣的修正標準,有助於擴大助產師進駐社區,成為孕產照護人力,特別是新生代的助產師,若能有更多提供服務的機會,能有助於台灣充實助產人力。
但也要能夠持續連續性孕產照護的核心特色,並評估、設計新興的合作方案,讓現有實際執行產前產中產後的社區助產所助產師,以及正在規畫的共照制度,也就是醫院助產師團隊。
吳嘉苓指出,可以跟新興的助產所助產師串連合作,對孕產家庭進行連續性的孕產服務,強調整體修法與政策評估,應積極諮詢現行執業的社區助產所助產師,以及少數醫院的助產師團隊。
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長蔡淑鳳表示,目前領有助產師證照者有5萬多人,但登記執業登記的僅184,但這也不代表可以獨立接生,助產全聯會因而提出,希望助產所不只限制接生,而是可在產前檢查、接生、產後母乳哺育、育兒指導、子宮頸抹片檢查等則項進行。
主要是考量很多助產師已不在線上,現行助產教育也沒有特別要求「接生」,蔡淑鳳指出,雖助產全聯會和學會在送件時,均表示已調查過,但這畢竟是公共事務,涉及修法必須先公告討論,目前意見多數是反對,如依照最大共識決,最後仍不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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