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6子法 禁促銷、廣告先審查
衛福部日前公告再生醫療法六子法,規範再生醫療審議會、再生醫療技術及指定製劑管理、機構取得再生組織或細胞知情、再生醫療廣告及嚴重不良反應通報、研究發展獎勵等。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指出,預計年底前將完成公告程序。
再生醫療審議會將由衛福部長擔任召集人,針對再生製劑及技術管理、執行成效評估諮詢,正確知識及觀念宣導、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人才培育等,成立審議會並規範功能,委員為無給職,且有迴避規範,原則上每年開會兩次。
「再生醫療廣告及招募廣告刊播辦法」規定,再生醫療廣告須經過事前審查,並列出禁止事項,如不可讓細胞提供者或受治療者受害,不可促銷等,招募廣告不能以高中以下學生為對象,或在校園轉載刊播。
針對不良反應,草案明定,因為執行再生技術發生死亡、危及生命或住院、永久性殘疾等,醫療機構應該在知悉次日起七天內通報。
台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長李崇僖建議,再生醫療廣告事前審查,立意良好,但社群媒體發達,廣告不局限傳統媒體,又有名人代言體驗等口碑式宣傳,恐讓廣告地下化發展,規避管理、審查,影響民眾判斷,衛福部應注意宣傳亂象,設法改善。
另外,李崇僖也表示,再生醫療技術使用者多為重症且無其他治療方式,一旦患者發生不良反應,因果關係的認定及處理必須更細緻。針對再生醫療審議會,任務多元,從教育到生技發展、從附款許可到研發獎勵的審議,建議應組織分組,依照專業及任務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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