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修法增電子煙管制 違法廣告24小時未下架罰200萬

「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修正上路,將近2年時間,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等類菸品,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凡只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另外,攜帶入境最高罰新台幣500萬元。
國健署今天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針對電子煙以及未經核准上市的加熱菸,新增沒入銷毀物品的規定,包括強化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若業者經通知後,24小時內未移除違法資訊,違者最高罰200萬元。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菸害防制法」會再修訂更嚴格的規範,業者或民眾個人在接到罰單後,所有的違規產品也會一併沒入銷毀。她強調,「啟動加嚴修法是為了遏止違法菸品流通,保護國民健康、杜絕菸害。」
羅素英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正上路至114年1月31日止,實體稽查及網路稽查電子煙及加熱菸共計61萬餘家件次,開立處分書計4473件,包含電子煙654件、加熱菸2606件、使用電子煙或加熱菸1063件、網路電商及社群平台等22家平台業者150件,共計裁罰約3.7億元。
新法實際執行下來,不少民團、民意代表反應,實際裁罰件數難以嚇阻及杜絕不法行為。國健署今天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包括增訂違法菸品沒入,以及網際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的管制。羅素英說,修正草案將預告7天,徵詢各界意見後,會盡快按照法制程序簽請行政院,再送立法院審議。
依「菸害防制法」現行條文,並無通知下架機制,也沒有自主管理機制的規範,都是與業者召開會議溝通,自主管理網站內容。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表示,平台未來就是負「被動」的責任,政府通知違規再處理就好,如果沒被抓到,是否等於天下太平?
林清麗認為,「菸害防制法」執法第二年才漸入佳境,如今卻要修法,且把目前要求平台業者守法的責任攬到政府身上,讓業者有僥倖心態:被抓到再說。她呼籲,現行執法最重要的重點是「溯源」,不敢溯源執法、追責菸商,再怎麼修法都事倍功半。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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