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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廣告電子煙 限時未刪罰200萬
國健署昨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針對電子煙、加熱菸新增沒入銷毀的規定,另也強化網路違法廣告行銷管制,業者接獲通知後,廿四小時內未移除違法廣告,最高可罰二百萬元。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說,「菸害防制法」自二○二二年修正上路至今年一月卅一日止,實體及網路稽查電子煙及加熱菸共六十一萬餘家件次,裁罰三點七億元。
新法上路後,雖全面禁止電子煙、加熱菸,仍有不肖業者或人士違法製造、輸入及於網際網路散布違法物品販售資訊,或入境旅客違法攜帶,更甚者部分電子煙竟含毒品,嚴重危害社會安全。不少民團、民意代表也反應,實際裁罰件數雖多,但難以嚇阻及杜絕不法行為。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治組主任林清麗說,「菸害防制法」執法第二年才漸入佳境,如今修法將許多責任攬到政府身上,會讓業者心存僥倖,心想被抓到再說。現行執法重點為溯源,如果不敢溯源執法,追責菸商,再怎麼修法都事倍功半。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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