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化爐納促參獎勵 環團:倒行逆施

為鼓勵興建焚化爐,環境部允許焚化爐業者適用促參法享有五年免稅及獎勵補貼。環團表示,促參法讓原本就是寡占的焚化爐業者享五年高達上億元的免稅,業者受惠金額遠高於政府每年用於推動源頭減量的經費,呼籲促參法獎勵範圍應排除焚化爐業者。
環境部表示,即使再努力推動源頭減量與資源回收,最終還是會有垃圾需要處理,地方還是必須要有自主性的垃圾處理設施。
監督施政聯盟執行長暨爭好氣聯盟發起人許心欣表示,焚化爐與掩埋場對環境生態帶來的汙染及其他影響,按環境法理應該加徵費或稅,一方面可藉此抑制廢棄物焚化量,進而減輕焚化毒渣亂竄問題,但環境部不訂法條課費稅,卻容許焚化與掩埋設施得享促參減稅與補貼優惠,這不只是倒行逆施,還是政策圖利。
自然保育與環境資訊基金會專案經理曾子郡指出,近年全台掩埋空間已所剩無幾,焚化爐則面臨愈來愈多事業廢棄物的搶進,因此焚化與掩埋的處理費用皆持續上漲,若還適用促參法獎勵,等同讓有意投入源頭減量、採用循環包裝容器、綠色採購模式的業者面臨不公平競爭,更與二○五○淨零戰略中的「資源循環零廢棄」背道而馳。
荒野保護協會專員黃嘉瑩表示,焚化爐營運前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單此項優惠即可能造成國庫上億元的稅收損失,加上焚化爐業者已因垃圾處理費高漲而獲取暴利,政府實無必要再用稅金補貼。
南投縣環保局長李易書說,焚化爐興建費用四、五十億元,若靠縣府自己蓋,除了財政負擔,難引進最新處理技術及後續管理營運,政府和民間配合,才能有效解決垃圾問題。台灣近廿年興建的焚化爐,都是以促參法鼓勵民間參與。
桃園市環保局表示,興建新式大型汙染防制設施動輒數十億,以促參方式進行,可以減輕公部門人力、財政負擔;若由公部門興建,並非不可行,相關預算須分年編列逐步辦理,各機關會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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