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迎首次大修法 衛福部:不僅法律問題、倫理也重要

《病人自主權利法》修法草案本周四即將排審,從經費編列、適用對象、執行場域跟人員等都涉及可能變更範圍。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指出,針對立委提案,衛福部還需內部討論,例如,民眾生命尊嚴及生命權、是否放寬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放寬執行場域放寬等議題,這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倫理議題,需進一步釐清。
本次立委提案修法涉及三大核心議題,包含生命尊嚴、醫療決策、執行場域等。呂建德表示,立法委員各有其看法,衛福部會傾聽各方意見,但最重要三項核心不能忽略,第一,人性面,尊嚴跟生命權的維護;第二是臨終階段維持醫療品質,嚴謹審查程序,包含病人自主、法律;第三是適當性原則,如醫療必要性跟資源效率性。
「這些問題不只是法律,更牽涉重大倫理考量,不能草率處理。」呂建德表示,尤其涉及臨終末期照護選擇時更應該謹慎。近期對於安寧緩和、安樂死、病人自主等熱議,安寧緩醫療條例和著重在生命末期,病人自主權利法則不限,如植物人、極重度失智等都算。自己認為仍應著重在「緩和醫療」,是要透過支持性或是緩解性的醫療照護減輕病人痛苦,並不贊同安樂死。
他以師生關係譬喻,老師不可以因為學生教不好就讓學生退學,應曬檢討自己的教學方式;同理,治療上應該是要用各種醫療手段,協助患者減輕痛苦,而非讓患者安樂死。
本次修法草案中針對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 有兩種提案,一個是放寬場域不只是醫療機構,開放到護理機構、長照機構、心理治療所等;另一個是放寬不需要醫療機構諮商,有兩人以上見證也可以。
呂建德說,以光譜來看,最右邊為「以醫師為中心」,患者是根據醫師告知的資訊決定;最左邊為「以病人為中心」,回歸病人自身決定。他主張以社工為中心的「諮商會議」,當民眾面臨最終階段時,聯合當事人跟利害關係人如配偶、親屬等,加上醫師一起討論達到對病人最有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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