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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核管法修正案 核安會:將審視修法影響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正案,延長核電廠使用年限及放寬重啟條件。對此,核安會強調,若核電廠執照屆期後要繼續運轉,仍須由經濟部、台電公司就機組現況,依法規及採用和國際一致的安全標準與作法,評估安全性、可行性及執行效益,決定是否提出換照申請。核安會也將審視修法對法規的影響。
核安會說,政府已多次表示核電的使用,要以確保核安、核廢料可處理及社會有共識為前提。若核電廠執照屆期後要繼續運轉,仍須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就機組現況,依法規要求及採用和國際一致的安全標準與作法,評估繼續運轉的安全性、可行性及執行效益,決定是否提出換照申請。
核安會表示,將審視修法對相關法規的影響,並持續本於職責與專業,做好核電廠各項安全管制工作,為民眾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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