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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無法保證核安」 經濟部:核三如期停機
立法院三讀修正核管法,賦予核電廠延役或重啟的法源依據。經濟部表示,即使核管法修正已三讀通過,但仍有待核安會訂修相關子法及核安檢查要求事項,台電才能評估是否要申請延役或重啟,單純修法並無法保證核安,核三廠二號機會如期停止運轉。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譴責在野黨推動核電重啟,罔顧核安風險、無視在地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能源轉型方向與民主程序正當性。
經濟部說,現在核電廠運轉執照的有效期限,仍是四十年,屆期仍需停機,因此運轉執照於五月十七日屆期的核三廠二號機,會如期停止運轉。
三座核電廠都能適用新法,但狀況不太一樣。經濟部指出,核一廠不僅通過除役環評,也已取得除役許可;核二廠已通過除役環評,但尚未取得除役許可;核一、核二廠若要申請延役,恐怕還有除役環評的部分要先處理,需要諮詢環保署有關環評部分的意見。
核安會強調,若核電廠執照屆期後要繼續運轉,仍須由經濟部、台電公司就機組現況,依法規及採用和國際一致的安全標準與作法,評估安全性、可行性及執行效益,決定是否提出換照申請。核安會也將審視修法對法規的影響。
屏東縣長周春米昨晚在臉書貼文指出,沒有社會共識、沒有安全評估,藍白聯手強行將核電廠最長運轉年限從四十年延長至六十年,這豈止鴨霸,根本是粗暴。她說,屏東要乾淨能源,不要政治風險;要永續發展,不要倒退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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