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制度失靈!台大狼醫未受懲戒 持續看診三年半

計程車司機、兒少工作者、教師若涉犯性侵、性騷擾案,調查期間皆必須停職。台大醫院婦產部前住院醫師黃信穎於一一○年性侵急診女病患,今年五月判決出爐,期間未被停職或公布姓名,仍持續接受訓練、診治病人,時間長達三年半,外界質疑醫師懲戒與通報制度失靈,影響病人安全。
對於外界質疑,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認為,台大醫院評定黃信穎構成性騷擾後,應該主動通報北市衛生局,「衛生局不會用『通靈』的方式知道台大發生什麼事」,強調性騷擾成立就可啟動懲戒,不需等到判刑。
但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表示,性騷案主管機關是社會局,台大依法通報北市社會局,當時並未通知衛生局。
北市衛生局長黃建華指出,此案待判決出爐才知情,近日將啟動懲戒機制。
整理事件經過,涉性侵的醫師長達三年半皆未受懲戒,也沒有與病人隔離,至少有三個處理時間,因法令與機制不足,錯失時機。一是醫師性侵案件調查期間,缺乏停職機制;二是醫院向地方衛生局通報啟動懲戒的程序,缺乏準則; 三是針對醫師性平事件,地方社會局跟衛生局之間無具體聯繫機制。
台大醫院昨天舉行一三○年院慶,因黃信穎性侵、還有之前婦產科教授性騷事件,台大院長吳明賢成為焦點。他表示院方秉持毋枉勿縱立場,在法定時間內完成黃信穎案調查,當事病人因急性創傷後症候群,調查過程並未到場,但院方以通聯方式取得資訊,且根據護理師陳述,醫師執行內診時無護理師在旁,立刻判定性騷,並未延誤。
但吳明賢也說,性騷擾案的主管機關是台北市社會局,院方依法通報。台大發言人陳彥元說,性騷擾防制法未規定通報衛生局,院方雖可主動通報,但須依性騷委員會決議,委員會未決議將該醫師交付懲戒,故院方按流程通報社會局;至於停職,院內雖有少數住院醫師停訓案例,但須由人事單位考量決議,並非說停職就能停職。
林靜儀聽聞表示,「醫師法」第廿五條規定,不必等判決,只要違反醫學倫理,衛生局就可啟動懲戒。」若台大醫院知悉性侵事件,並在完成調查後向衛生局通報,啟動懲戒,「事情早就開始走了。」
黃建華指出,醫師懲戒委員會啟動時機,沒有明確法律規範,應修正醫師法、醫師懲戒辦法,明訂醫院通知衛生局啟動懲戒程序。
專家表示,性侵害案件平均審理時間從一年至五年不等,判決出爐前,須有糾正補救措施,除保全證據外,也可預防潛在被害人受害。根據教育部擬定校園性別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若校園內發生師隊生性平事件,必須於廿四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若行為人是教師,則會通知教評會先暫時停聘,接受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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