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太輕且勞檢難揪違規 護師工會籲提高罰則、擴大陪檢

勞動部日前宣布,今年8月起將醫學中心、區域醫院等大醫院違反「勞基法」行為,比照上市櫃大型企業從嚴開罰,罰鍰5萬至100萬元。不過,台灣護師醫療工會今天發布聲明指出,為落實勞檢,查出明確證據,呼籲政府修改只限企業工會陪同勞檢規範,讓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也能陪檢,同時,建議上修罰金,區域醫院至少25萬、醫學中心50萬,現行罰則對醫院來說「投資報酬率太高」。
護師醫療工會顧問陳玉鳳表示,醫療機構違法樣態,包括利用假班表、強制護理人員休假等手法,若無了解醫院實務情況者陪同,勞檢人員很難單從勞工名冊、出勤紀錄、工資清冊等資料看出端倪,但護理工會組織率低下,勞動部又以解釋令限縮,僅企業工會可陪同勞檢,她過去陪同勞檢時,就經查被拒絕,導致現行勞檢淪於形式。
陳玉鳳表示,既然母法未限制,勞動部應廢除函示,開放產業工會、職業工會享「陪檢權」,並以行政規則訂出醫療機構專屬勞檢項目與規範,於其中明訂勞動檢查應由工會代表陪同,才能確實揪出違法醫療機構,讓新制確實改善護理人員勞動環境。
依最新規範,區域醫院、醫學中心涉違反勞基法,最低處5萬元,並按次裁罰。陳玉鳳表示,依新制推算,醫院一年若被抓到3次違反勞基法,只要繳交3萬罰鍰,但以一家區域醫院聘雇100位護理人員為例,若平均每月少發2000元加班費,一個月可省下20萬成本,一年就省了200餘萬,與30萬罰鍰相比,「投資報酬率太高,醫院不痛不癢,應提高罰則至區域醫院25萬、醫學中心50萬,才能有效遏阻違法。」
陳玉鳳說,醫界人士提出新制應採配套措施,還要「輔導代替罰款」,她無法認同,勞基法民國87年上路,至今已近30年,醫院雇主已「坑殺護理師30年」,院方竟還提出輔導代替裁罰,這無助於改變現況,只會讓護理人力繼續流失,何況勞基法並無輔導相關法源,連對企業都這樣要求,每年營收動輒數十億醫院,不應被放縱,政府應積極落實查核,並提高罰則。
「護理人員執業率卻僅有6成,近12萬人具備護理執業資格,卻不願留待於臨床服務,遠低於歐美國家之執業率。」陳玉鳳說,背後原因即是醫療機構長期違法壓榨,以不法之勞動條件苛待護理人員,致使護理人力不斷流失,寧棄守護理專業訓練,去尋求更好發展,工會對勞動部新制表達肯定,但針對許多待改善之處,希望未來能繼續順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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