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署修法 放寬漂流木撿拾規格、容許小型車輛載運

去年數個颱風襲台,造成大量漂流木堆積於花蓮海岸事件,為加速漂流木清理與擴大民眾撿拾需求,農業部林業保育署修正「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除延續「原則准許、例外禁止」的基本精神,更進一步明確訂定漂流木自由撿拾期間條件、放寬可撿拾木材範圍與搬運方式,並允許在自由撿拾過程中裁切搬運,協助民眾處理實務上原木及殘枝切割需求。
林業保育署表示,新制明訂自各縣市公告指定起始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為止,民眾可自由撿拾公告區域內的漂流木。公告自由撿拾期間如經發布豪雨特報且有民眾撿拾安全疑慮者,授權當地縣(市)政府得緊急終止自由撿拾,兼顧災後應變需求及氣候風險管理。
修正後,民眾可自由撿拾經屬地機關認定「不具標售價值」的漂流木,取消以往對於原木殘材尺寸(單支長度2公尺且末徑小於20公分)與重量(單支不便量測尺寸,重量小於50公斤)的限制。林業保育署指出,修正規定仍維持禁止使用機具直接進入野溪或河川搬運漂流木,但在符合水利法相關規定下,容許民眾在河川範圍得以使用小型自用車輛載運漂流木,行駛於現有水防道路、便橋或越堤道路等特定道路。
此外,考量漂流木堆置現場的規格不一,多有單支超逾2公尺或重量大於50公斤而禁止民眾撿拾情形。經林業保育署檢討修正,容許民眾在開放撿拾清理過程,允許使用鏈鋸等工具自行裁切,以方便搬運與載運,除避免大型木材遺留造成安全或環境風險外,也可加速現場漂流木清理。
林業保育署指出,本次注意事項修正係針對實務執行中遇到的困難進行通盤檢討,期望透過簡化作業流程與引導民眾參與,共同提升災後漂流木清理效率,並兼顧國有財產管理原則與民眾使用需求,打造公私協力高效率且具韌性的災後應變處理模式。
林業保育署也提醒,開放漂流木自由撿拾的區域,均在國有林區域外的河川、出海口或海(灘)岸等地點;至於國有林區域溪流、河川的漂流木(竹)並未開放自由撿拾,請民眾切勿擅自撿拾,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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