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不是4月5日!和兒童節同一天 2天國假若上班雇主要加發工資

今年4月3、4、5、6日可以放清明節、兒童節4天連假,其中4日同是清明節與兒童節,而5、6日是例假日,那3日為什麼休假呢?其實,清明節是依據「清明」這個節氣所在的日期來訂定,不一定是4月5日,今年清明節落在4月4日與兒童節同一天,依規定兒童節在前1日放假,才出現4天連假。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指出,依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兒童節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去年就是逢周四在後一日補假,這也是政府用心,讓清明節、兒童節銜接周六、周日,可以爽放4天連休,不用再補班,方便大家掃墓或出遊。
依中央氣象署資料,清明節日期是依據「清明」這個節氣所在的日期來訂定,節氣時刻的變動是由於一個回歸年(「清明」到下一次「清明」)的平均長度是 365.2422 天,但陽曆年天數都是整數,平年是365 天,閏年則為 366 天,所以當平年的時候,清明發生的時刻比前 1 年平均約晚了 5小時又 49 分,多了一天的閏年也會使得節氣時間發生改變。不管如何變動,節氣的日期差異只會在3天內。
所以,清明節不一定是4月5日,也可能是4月3日及6日,像2018年、2019年、2023年的清明節都是4月5日,而2020年、2021年及去年2024年清明節都落在4月4日;至於兒童節由來,是在1991年時,政府認為4月4日兒童節兒童放假,沒大人可照顧,因此將原3月8日婦女節與4月4日兒童節合併在4月4日放假,接著與清明節形成連續假期。
勞工處指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民族掃墓節」(清明節)及「兒童節」皆為應放假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雇主若請勞工在國定假日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資雙方若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勞工或雇主如有調移該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實施的必要,應透過事先協商,並事先公布調整後的休假且經勞工同意才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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