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環評下放地方惹議 立委籲環境部不要怕經濟部
環境部日前預告修正「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2條,將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環評改由地方政府審查,此舉引發社會廣大爭議,環境部長彭啓明日前指示維持原分工不予修正。立法院今天逐條審查環境部明年度預算,立委指出,地方光電面臨失控,環境部基於環境保護應該硬起來,不要老是怕經濟部。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環境部主管公務及基金預算。
針對日前環境部擬修法,將漁港、學校、旅館、太陽光電等環評權限下放到地方的預告修正,但因為爭議過大,環境部表示,前述開發行為分工已明確不修正,將於明年底環評總體檢後通盤考量審慎研議。
今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環境部綜合企畫及管制考核項目預算時,立委王育敏表示,環評權下放地方有很大的爭議,自己親自下鄉時發現地方光電問題真的很大,漁電共生造成漁民想養魚但卻因為租金被炒作而養不起,也成為青年返鄉的阻力,地方環評也沒有在關心,很多漏網之魚根本管不到,造成地方光電逐漸失控,「如果決定不繼續執行就刪預算,若決定仍要下放地方就要嚴格監督」。
環境部環保司長徐淑芷指出,過去只有重要濕地光電才要進行環評,當初考慮讓地方審查光電案,是考量將衝擊性小的開發案給地方審查,也讓地方培植環評能力,後來環境部宣布暫不修正旅館、光電等開發行為環評主管機關的環評審查與監督分工權責。
王育敏說,環境部以行政權督促和糾正能源署的部分也要去做,環境部的角色舉足輕重,態度要硬起來,升格後不要做小了,更不要怕經濟部,自己一向支持環境部的環保政策,現在只是恨鐵不成鋼。
立委王正旭也說,30公頃以下光電開發案環評權限下放地方後,會使相關環評審查更加傾向開發,地方權限過重會更加惡化現行光電開發爭議,呼籲環境部應有更好的方式掌握進度,修法規畫和時程應該也要有相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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