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80位「心碎爸媽」向立院陳情 盼虐殺未滿12歲童死刑

兒童節前夕,80位「心碎的爸媽們」將親手簽名的陳情書寄給朝野立委,呼籲政府借鑒南韓鄭仁案的經驗,設立政院級的「兒童保護辦公室」,強化兒童保護的跨機關合作;同時也訴求加大對施虐者的懲罰力度,主張虐殺未滿12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若判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民進黨立委林月琴等人的辦公室收到80位「心碎的爸媽們」具名連署的陳情信。他們在信中表示,近日發生的「剴剴案」震驚社會,一名幼童在長期遭受保母虐待後,最終不幸離世,這一悲劇再度提醒大家,儘管台灣已於2016年簽署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但如無有效的執行機制與社會責任意識,悲劇依然會重演。
信中提到,南韓的鄭仁案引發了南韓社會對兒童保護體系的全面反思,並促使當地政府進行了一系列司法與社會改革。南韓政府在案件發生後,迅速加強了對兒童虐待案件的立法與監管力度,並在各級政府部門間建立了強化的跨機關合作機制,以快速處理兒童保護案件。這一系列改革的成功經驗,可以作為台灣改革的寶貴借鑒。
這群爸媽提出五點訴求,包含借鑒南韓鄭仁案經驗,設立政院級「兒少保護辦公室」,強化兒童保護的跨機關合作;解決社人人力不足窘境,建立「社工助理員」制度;呼應美國總統川普恢復死刑政策,並效法南韓「鄭仁法」,增訂「虐殺兒童罪」,極刑嚴懲虐殺兒童者;設立兒虐案專責檢察官與法官,並強化執行與監督;社會責任與強制通報機制的建立。
這群爸媽說,若剴剴案能促成法規制度的改革,保護未來的孩子免於殘忍兒虐傷害,剴剴就沒有白白犧牲。台灣已經有了兒童權利公約及民法第1085條的法律基礎,現在需要從實踐上加強執行,並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來有效防範兒童虐待。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安全與愛中成長,是每個人的責任。
這群爸媽也提供刑法修法版本,主張增訂刑法第271之1條,「凌虐殺害未滿12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在攸關假釋出獄的刑法第77條中增列,因虐殺兒童判無期徒刑者,不適用無期徒刑逾25年得假釋的規定。
最近有關兒虐刑期的修法,是去年7月16日三讀通過的「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案」,當時經朝野協商後,在第286條條文中增訂第5項條文:「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前4項之罪者,依各該項的規定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由於去年刑法286條修正案已完成三讀,部分主張虐童死刑的版本也無法再討論。因此,近期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育敏、羅廷瑋再提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案,版本內容雖各有差異,但均將死刑寫入條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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