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核電廠延役是跨出一小步還是原地踏步

就在核三廠二號機停機前夕,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允許核電廠在符合條件下延役最多20年,加計原本40年的營運期,等於最長可運轉60年。一時間,台灣使用核能發電似乎見到曙光,但法令的鬆綁是跨出一小步還是最終仍原地踏步?
在民進黨緊抱「非核家園」神主牌的政策下,穩定且低碳的核電被排斥在外。儘管法令為核電廠延役鬆綁,但核三已來不及適用,一號機於2024年7月除役、二號機則在本周六就要畫下句點,意味台灣再無任何核能機組在線,這將使全國電力系統進一步失去穩定供應的基載支撐。而在綠能發展緩慢、天然氣接收站屢受地方反對之際,台灣的電力缺口恐怕難以填補,特別是在夏季高峰與突發事故發生時,缺電風險絕不容小覷。
此次修法為台灣核電政策帶來重要轉變,在能源安全、經濟效益及環境考量上具有多重正面意義。
首先,台灣能源高度依賴進口,面臨國際能源價格波動與供應不穩的風險。核電作為穩定且低碳的基載電力來源,延長核電廠運轉年限,有助於確保能源供應穩定,避免因過度依賴天然氣或煤炭進口而產生的經濟與環境壓力。尤其在全球氣候變遷與減碳目標下,核電的低碳排放特性更是台灣能源轉型的重要支柱。
其次,核電廠延役可有效延長既有設備的使用壽命,降低新建電廠的龐大投資成本與時間。核三廠等設施若能安全延役,將使台灣在短期內無需大規模新增發電容量,減輕電力系統負擔,並為綠能發展爭取更多時間和資源。此外,延役過程中必須經主管機關嚴格審核安全性,確保運轉無虞,強化核安管理,提升核電廠整體安全標準。
第三,立法院此次修法並非強制立即延役,而是提供法律彈性,讓經營者在符合安全標準前提下申請換發執照,避免因法規限制而造成核電資源浪費。這種彈性機制有助於因應未來能源政策調整與技術進步,保持能源政策的彈性與適應性。
也就是說,修法並非為核電無條件開綠燈,而是為延役建立審慎審查機制,包括安全分析報告、環境影響評估、耐震檢測、原能會專業審核等。但目前賴政府仍以核安、核廢為由拖延,甚至指安檢可能提高延役成本。其實延役成本雖不低,比起全面重建卻便宜得多。根據核能專家說法,依台電過去延役經費評估,即使加上通膨寬估,核二、三兩座廠頂多900億,但延20年可節省發電成本1.2兆元。
何況一座天然氣接收站與燃氣機組的興建動輒千億,還需年年進口高價氣源。延役所需雖非小數目,與新建電廠或長期燃料依賴相較,仍屬合理與經濟,且能在短期內快速穩定供電。
台灣若真心追求2050年淨零碳排的承諾,就不該一方面拆除核電,一方面加燒煤與氣,更不能讓台電一邊虧損一邊苦撐。當綠能未成熟、民生無法承受電價調漲、產業對穩定供電有極高需求時,合理延役的核電,就是最接地氣的選項。
法令已鬆綁但徒法不能自行,若政院無法擺脫對核能的偏見,台電也不敢提出核電廠延役申請,好不容易在修法上跨出的一小步,恐怕仍會淪於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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