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醫院違反勞基法加重罰 北市醫師工會肯定宣示性意味

醫院違法勞基法爭議頻傳,勞動部研擬修法,8月起加重處罰違法的「醫學中心」跟「區域醫院」,將比照上市櫃公司,罰鍰自5萬元起跳,最重可開罰150萬元。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秘書長陳亮甫說,依照過往開罰案例,預估實際影響不大,但肯定勞動部作為,宣示性意味強大。
陳亮甫說,護理人員最常與醫療院所發生爭議的地方,包括超時工作、未給合理加班費、人力分配等問題,然而,護理人員通常在職期間不會向院方反應,都是等離職後才有動作。
陳亮甫分析,依照過往經驗,員工檢舉醫療院所違反勞基法後,實際裁罰的案件並不多。再者,醫療院所遭指違反勞基法後也會打行政訴訟,開罰金額並非都是最高金額,實際影響不大,實質上不會增加醫療院所經營負擔。
陳亮甫指出,現在醫療人員執業環境不佳,整個大環境因素都有影響,難以明確指出勞動問題關鍵所在,修法後直接遏止醫院違法的效果恐不顯著。
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說,大型醫院遵守勞動法律是最基本的,甚至許多給予相關人員條件都優於勞基法規定,期盼各家醫院一起提升醫事人員待遇,促進友善職場環境,此次勞動部修正條文是保障勞動權益的進步做法。
洪子仁呼籲,醫院不是一般企業,適用的是勞基法的變形工時,勞檢過程應考量醫療現場真實狀況,給予醫療經營業者充分說明機會及可以改善的空間,而非立刻施以最嚴格的勞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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