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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案亂象 環團促補做政策環評

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遭控濫墾山林,一旦豪雨土石,恐危及居民家園。環保團體抨擊,經濟部罔顧國土生態環境,要求國家光電開發目標與規畫應依法補做能源政策環評,並針對違規頻繁與情節重大者予以撤銷許可、建立退場機制。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表示,經濟部能源署提出未來光電裝置容量目標至二○三五年要達卅五GW,但原訂二○二六年太陽光電廿GW尚未達標就已產生這麼多問題,經濟部不應急著再增設十五GW目標,光電政策更應先進行能源政策環評,而農業部也應盡速修法,將水土保持計畫公開來接受監督。
苗栗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陳祺忠表示,許多環團都建議太陽光電案場要有較明確的監督、查核、處罰、退場機制,顯然包含行政院、經濟部都未採納建議,以至於漁電共生不養魚,農地變更光電大砍樹的爭議不斷發生。立委柯志恩也支持應做光電政策環評的訴求。
台灣生態學會理事王豫煌則認為,目前光電開發案場多申請變更山坡地保育區及農業使用的土地,對位在場址下坡及下游周邊的居民會帶來更高的災害風險,應鼓勵光電業者利用工業區、停車場、閒置公共空間或屋頂等已開發區域設置光電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表示,會再研議。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徐淑芷則說,政策環評的啟動在於經濟部是否主動啟動,若不提就沒辦法受理,環境部樂見經濟部提出政策環評的申請,並在之後辦理意見徵詢工作。
能源署表示,和山光電水保一期在未核准區域違法施工部分,已要求業者拆除,並裁罰一五○萬元,水保二期部分,因違反水土保持計畫,已廢止施工許可。也會和環境部合作加嚴光電環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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