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論/楊父:死刑是保護人民生命手段 律師:死刑讓國家容易推卸責任

看似天秤兩端不同的價值觀,廢死、反廢死的思辨死刑,長年在台灣是敏感且重大爭議的話題,同樣遭遇至親被殘忍奪走生命的李宣毅、楊生父母,卻分別站在廢死、反廢死不同立場,看似天秤兩端的社會價值如何交集?
楊父:凶手會再犯 讓家屬害怕
問:楊爸爸、楊媽媽認為死刑對社會有何意義,李律師曾為廢死站上憲法法庭,家人是如何看待您廢死的立場?
楊父:如果廢除死刑,就只剩下無期徒刑,但我國法律是無期徒刑只要關滿廿五年就可以提假釋,而非真的讓他們永遠關在牢裡,最終還是有期徒刑。
根據學者研究,我國的假釋出監累積再犯率可達七成,政府如何去管控他們的行動,高雄碎屍案就是假釋出獄後再犯血淋淋的案例,這些被殺的人何其無辜?殺人犯出獄後第一個想報復的目標,一定是我們受害者家屬,在講求殺人犯的人權前,應該先考慮到社會安全。
死刑是保護人民生命的重要手段,美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也還有死刑,新加坡近期也提出數據,因處決毒販而成功將吸毒者數量減半,證明死刑是可以抑制犯罪的。
我感到納悶的是,我國法律似乎都跟著他國跑,卻沒有依照我國國情來設計,廢死是歐盟、聯合國的訴求,而台灣並非其中成員,歐盟及聯合國也不承認台灣,為何我們要去遵守所謂的兩公約?
就被害者家屬立場來看,我國法律都太輕了,「一條人命比貪汙還不值錢」,且被判處死刑者都是凶殘殺人犯,為何還要全民埋單養這些殺人魔?
律師:釋憲挺廢死 家族罵叛徒
李:死刑的執行與否與民意、政治風向關聯性太高,因為最終是由法務部長簽准執行命令,是政務官決定的,死刑被當成是籌碼,這是不對的。再者,死刑的存在造就了國家的怠惰,讓國家推卸責任,忽略更重要的事情,也就是追尋犯罪成因、照料及輔導被害人面對生活的巨變。
每當惡劣的案件發生,似乎只要判處凶手死刑、執行死刑,來作為補償被害人的手段,國家就認為夠了,實際上行政上應要有更多資源透徹調查犯罪成因、被害人及家屬長期保護的責任。如同楊爸爸會擔心凶手放出來對家屬造成威脅,我曾擔任小燈泡案父母的告訴代理人,小燈泡的父母也曾對凶手未來可能會出來,內心感到害怕。
國家應該重視被害者家屬的恐懼,但純粹的推動死刑,並沒有根本解決大家的害怕跟擔憂。當悲劇發生,大家都希望凶殘的人趕快離開社區或國家,我的家人也是,我很多時候也不太容易和家人談廢不廢死這件事,尤其是同輩的表兄弟姊妹,會覺得我很奇怪、為什麼會講這種話,也會覺得我是叛徒。
楊母:殺人的當下 就放棄人權
問:楊爸爸、楊媽媽覺得「殺人償命」是普世價值嗎?律師認為比死刑更重要的是什麼?
楊母:殺人償命本來就是一個法治國家應有的規範及價值,如果沒有法治,社會如何正常維持在軌道上運作?殺人犯在凶殘犯案的當下,就已經自行放棄人權。對被害者家屬而言,不僅是一夕間失去親人,是一輩子得關在傷痛的牢籠之中,對我們家屬而言,需要的是「正義」,小孩無辜冤死了,莫名其妙地被消失在世界上,卻跟我們談要給殺人犯教化,是要教化什麼東西?
楊父:殺人償命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因為他擅自終止別人的生命,如何還有人權?殺人犯不讓人活了,我們為什麼還要讓他活?高雄碎屍案凶嫌連續殺死三人,如此凶殘之人就應該執行死刑。
律師:人出生純潔 為何變惡魔
李:阿嬤的生命對我和家族而言很珍貴,卻突然消逝了,我曾想像如果有機會親手殺掉凶手,心裡仍有強烈的無價值感,因為我會覺得被告的命和被害者的命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就算把被告殺了,「我還是想要阿嬤回來」。
除了被害者及家屬長期保護外,比死刑更重要的是探討「犯罪成因」,一個人從母親肚子裡生出來的那一天是最純潔的,是環境還是何種原因導致他變惡魔?如果及時拿掉犯罪成因,他是不是就不會犯案?如果惡魔出生在別的家庭,說不定他就不會是惡魔了,「與其單純的殺掉惡魔,我更在意的是不要出現惡魔」。
我想只是單純討論支持或不支持廢死,容易淪為政治、選票爭議,但它卻是真實人生的議題,重大刑案並沒有因為死刑而消散,我希望大家不要把所有的熱情都放在死刑與否,而應要更深層地思考如何阻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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