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死刑釋憲後首例 縱火燒死8親人 死刑改判無期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次子陳彥翔欠債,又屢與雙親齟齬,買廿公升汽油返家縱火,三個小孩、妻子、母親、妹妹、大嫂、姪女八人枉死;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死刑,台灣高等法院昨認定陳犯行達「最嚴重」程度,但因「自首」而減為無期徒刑。
本案高院審理期間,憲法法庭作出憲判字第八號判決,限縮死刑適用;此案也成憲判八號出爐後首件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案件。
台灣高檢署表示,陳彥翔是基於殺人直接故意放火,害八人葬身火海,已符合憲判八號所示「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罪行」,罪無可逭,應處以死刑,將上訴。
審判長侯廷昌說,陳彥翔與父母因經營輪胎行和家務分配有許多爭執,認為父母不公,案發前一、二年又因個人債務問題,自認在家中沒發言地位,曾數次揚言放火燒毀住處。前年六月十五日晚間,陳彥翔又因工作分配、母親責問他老婆「碗怎麼沒洗?」爭吵,再次揚言放火,陳父說「那就去啊」。
陳彥翔買完汽油揚言「恁爸瘋起來,我也敢死」,認為殺了雙親才能解脫,因此放火。陳坦承放火,但否認殺人,台大醫院鑑定陳思考固執,面對衝突採「外在責任歸因模式」,長期與父母不睦累積情緒、壓力,又無法搬離,因而較衝動、魯莽,不惜玉石俱焚。
高院認為陳放火是預謀,從警察密錄器畫面來看,陳主動說「我縱的火,趕快啦」,求警員救老婆與小孩,被當場逮捕。因這個動作,高院認為「加快後續案件偵辦」,依刑法第六十二條減刑。高院稱自首不在陳犯罪計畫內,也非迫於情勢才自首,非「狡黠陰暴」。
高院認為判無期徒刑可達到更生改善的特別預防目的;若判有期徒刑,難反映陳彥翔嚴重犯行,審酌被害人等意見後,宣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