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警兼職網購還拿1歲兒名義開帳號、賣手銬 降1級、罰10萬確定
雲林縣邱姓警員在蝦皮購物、7-ELEVEN賣貨便網站賣商品,交易金額共達103萬1508元,又與妻子在蝦皮上陳列、販賣「手銬」,遭罰3千元確定,縣警局考績委員會審認邱違法經營商業長達4年10個月,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規定,內政部將他送懲戒。懲戒法院第一審判邱降一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第二審駁回他上訴確定。
邱2018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4日任職彰化縣警鹿港分局,2023年1月5日起擔任雲林縣警台西分局警員。邱自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間透過「蝦皮購物」網站販賣物品,共交易544筆,金額達93萬8629元;自2023年4月至同年10月間則利用兒子的名義申請「7-ELEVEN賣貨便」購物網站帳號賣貨,交易67筆,金額9萬2879元。邱自2023年1月至同年8月間使用「財政部關務署EZWAY易利委」辦理進口貨物報關達195筆,金額計24萬7912元。
因邱另與妻子於蝦皮網站公然陳列、販賣經主管機關公告查禁的手銬,豐原簡易庭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罰3千元罰鍰,台中地院2023年12月29日駁回抗告確定。
邱辯稱擔任公職與妻子經營的商業無關,未曾因私廢公,或藉職務之便公器私用,僅偶爾協助寄貨,並非經常性、持續性地工作,未曾影響過本職。他說,因妻子生了兒子,為體諒他信用、購車、就學、房屋貸款、孝親費等沉重負擔,才在家中兼職網拍、邊照顧幼子貼補家用。
邱表示從警7年來獲得7百餘支嘉獎,線上查獲刑案、線下破獲各種案類不計其數,全年考績除了實務訓練及去年因此案乙等外,均為甲等,也曾在2022年獲鹿港分局績優員警殊榮,他秉持「心存善念、盡力而為」的心態為公家、人民服務,相信歷任主管、同事及一般民眾皆有目共睹。他還訴苦警察工作時間冗長,一日上班時數均10到12小時,單月加班平均高達60餘小時,勤務橫跨日夜、作息顛倒,且在外勤高強度巡邏等工作負荷下,下班回家早已倒頭就睡,不可能經營商業。
懲戒法院認為邱姓警員經營商業事證明確,還使用1歲多的兒子名義申請賣貨便購物網站帳號販賣物品,他與妻子如何分工經營,以及營業獲取的報酬如何分配,都不影響認定違法經營商業。
第一審認為邱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規定,使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自身業務、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身為警察竟違法販賣警銬,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有懲戒必要,判降1級改敘,併罰款10萬元。第二審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邱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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